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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铁岭市产业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产业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铁岭市产业金融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与政策环境,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要在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信贷、非信贷以及其他业已成熟的金融服务基础上,通过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和开放驱动,将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主导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现代金融业综合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本着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指导方针,结合各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适用的金融解决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全市共引进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10家;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实现1500亿元和1100亿元,年均增长5%左右;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数量达到30家,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企业15家,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力争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积极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主体性作用,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支农银行加大对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铁岭银监分局)

2.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快西丰县开展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示范项目进程,探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机制,适时向其他县(市)区推广。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3.加快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抢抓国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契机,积极推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模式。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4.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开展“邮农丰”产品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农产品+邮政”模式创新,满足农产品在流通与销售环节的资金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铁岭县、开原市和昌图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国家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总结昌图县畜牧业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推广到其他县(市)区。引导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大力推广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的应用,解决涉农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二)进一步完善铁岭金融广场服务功能。

1.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发布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组织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整合商务、政务、司法等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应用机制。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2.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依托铁岭金融广场企业挂牌孵化基地,梯次推进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最终实现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主板”上市。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3.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辽宁新天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工作,实现“第三方支付”牌照升级及互联网支付功能。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

4.引进网上合作机构。在铁岭金融广场网站引进一批资产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力争每年实现3家机构网上注册。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三)加强产业金融机构建设。

1.加大产业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功能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力争到2020年,引进不少于5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业务开展能力较强的产业金融机构。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2.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研究建立节能减排产业基金、产业园区发展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建立2支产业投资基金。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地方银行发展壮大。探索研究铁岭银行改革发展新途径,尽早实现铁岭银行跨区域经营。促进域内银行发展壮大,鼓励铁岭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在境内外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提升竞争实力。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4.促进保险行业发展。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5〕22号),推进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提升保险产品的辐射力和覆盖面,促进保险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沉淀资金为地方所用,促进保险投资资金参与到各类产业项目中。力争到2020年,保费收入以每年5%速度增长,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000元/人。

(牵头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5.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差异化贷款服务模式,通过业务创新降低信贷价格。鼓励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管理。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6.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积极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融资增信需求,政策性与商业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做大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发展规模。力争到2020年,成立1家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担保公司,全市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四)强化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利用信贷、发债、基金、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着力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全力支持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根据沈阳经济区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省政府和沈阳经济区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发展措施,推动沈阳经济区各城市金融服务全面覆盖、协作深入融合、联合风险防控等领域建设。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2.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市处非办、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对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担保风险补偿金、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激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政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财政局)

(七)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发展产业金融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铁岭市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市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产业金融发展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强化工作落实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逐项、逐年分解重点工作目标和发展任务,把重点项目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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